學分學程/微學程

透過選修不同學程的課程,讓同學於畢業時至少有一個本科系的專業方向和一個跨領域第二專長之專業。

學分學程

微學程

申請標準

各學程設置單位核准即可。

各學程設置單位核准即可。

修課規定

依照學分學程規劃之應修科目為準(至少12學分)。

依照微學程規劃之應修科目為準(至少6-8學分)。

證書形式

修畢學程者,另發給學程證明書。

修畢學程者,另發給學程證明書。

申請時間

每學期結束前向學程設置單位提出申請。

每學期結束前向學程設置單位提出申請。

承辦單位

學程設置單位

學程設置單位

網站連結

https://aca.kh.usc.edu.tw/p/412-1001-3203.php